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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海洋环境动力学实验室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管理细则

卫星海洋环境动力学实验室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管理细则

 

 

第一章  组织管理

第一条  卫星海洋环境动力学实验室专门成立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团队,主要负责实验室外业大型仪器科研设备共享管理工作。团队成员分工如下:团队管理责任人由实验室主任担任,负责部门内共享各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监督管理,指导共享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共享工作的综合协调等;团队技术人员主要负责共享仪器设备的集中管理、开放共享、购置与升级、技术保障、计量认证、仪器保险、操作培训、参观交流、科普宣传、设备购置专项工作组织申报和开展等。

第二条  部门决策以实验室主任牵头,主管副主任、设备技术成员共同讨论决议,对共享仪器的使用、合同签订、经费用途和绩效分配等方面进行决策。

第二章  共享经费的管理

第三条  共享仪器设备所收入经费主要用于该共享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等相关支出,主要包括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标(检)定、维修、升级、软硬件更新、材料购置以及与设备改进相关的发明专利申请等相关费用。绩效分配原则如下:基本按照资产所在团队70%、设备维护管理人员(设备共享中心成员)30%的比例分配,具体根据实际工作贡献,在管理团队中讨论后决定。

第三章  共享收费标准

第四条  使用费=仪器购买价格×日使用费率×租用天数,租用天数为设备出借日(不含)到归还日(不含)之间的总天数。对所内共享的,原则上日使用费率3%,具体视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对所外共享的,日使用费率为5%。优惠收 费政策由项目负责人在保证成本的情况下,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经部门决策后再确定优惠内容。

第四章  附则

第五条  本办法报所基装处备案,如遇上级部门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第六条  此前按照科技开发项目管理的内容仍按照原方式管理,但相关工作纳入设备共享统计范围。

第七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负责解释。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卫星海洋环境动力学实验室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