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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运管中心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管理细则

船舶运管中心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管理细则

 

第一章  组织管理

第一条  船舶运管中心共享工作管理以民主集中制原则,成立船舶运管中心共享管理团队。团队管理责任人由中心主任担任,负责部门内共享各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监督管理、指导实施共享工作、负责共享工作的综合协调等。

团队成员如下:设立两名设备维护管理人员,由调查队员兼任,负责共享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计量认证、现场管理等工作。船舶运管中心秘书及科研助理负责共享仪器设备的信息管理,包括更新发布设备情况、协助采购备品备件、共享收入经费统计等工作。

第二条  部门决策以中心主任牵头,两位副主任、共享工作团队成员共同讨论决议,对共享仪器的使用、合同签订、经费用途、绩效分配等方面进行决策。

第二章  共享经费的管理

第三条  共享仪器设备所收入费用主要用于该共享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包括备品备件采购、设备升级、维护等成本支出。绩效分配原则如下:基本按照管理负责人30%,设备维护管理人员30%,信息管理人员各20%比例分配,具体根据实际工作贡献,在管理团队中讨论后决定。

第三章  共享收费标准

第四条  使用费=仪器购买价格×日使用费率×租用天数,租用天数为设备出借日(不含)到归还日(不含)之间的总天数。对所内共享的,原则上日使用费率3%,具体视 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对所外共享的,日使用费率为5‰。优惠收费政策由项目负责人在保证成本的情况下,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经部门决策后再确定优惠内容。

第四章  附则

第五条  共享工作涉及国家安全的,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六条  如遇国家或上级部门相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第七条  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办法由船舶运管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船舶运管中心

2024年6月18日